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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
在信用证或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我行,由我行买入单据并按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手续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相应资料后,我行进行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落实授信项下担保措施,并签订出口贸易融资合同。
2、我行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况,按照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融资放款。
3、信用证项下收汇后应及时归还融资款。
温馨提示: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提交单据金额的90%。
融资期限:即期信用证项下根据寄单索汇时间确定;远期信用证项下一般为远期天数加上寄单索汇时间;跟单托收项下根据预计货物到港及买方预计付款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360天。
